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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:资料图)
“四谛”是佛教各派共同承认的基础教义。所谓“谛”即“真理”的意思。“四谛”亦称“四圣谛”,即苦、集、灭、道。苦、集二谛说明人生的本质及其形成的原因;灭、道二谛指明人生解脱的归宿和解脱之路。
(一)苦谛
是把社会人生判定为“苦”,全无幸福欢乐之可言。人生有“生”、“老”、“病”、“死”等多种苦(佛典有四苦、五苦、八苦、九苦等多种分类法),还有108种烦恼。
(二)集谛
是对造成痛苦与烦恼原因的分析,大体可概括为“五阴聚合说”、“十二因缘说”、“业报轮回说”。
“五阴聚合”说,佛陀认为,宇宙间一切事物和现象,都不是孤立的存在,而是由多种因素集合而成,“有情”(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有情识生物,即众生)则是由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等五阴(或五蕴)组成(其中“色阴”包括“四大”——风、火、水、土等因素)。既然有情只是“五阴”的聚合,是多种因素的集合体,所以有情自身不是独立永存的实体,没有单独的“自性”(此即所谓“诸法无我”);且有情和世上万事万物处在无休止的变迁之中(此即所谓“诸行无常”)。“五阴聚合说”构成了佛教空观的主要内容。
“十二因缘”说,涉及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的因果链条。现世的果必然有过去世的因,现世的因必将引出未来世的果。过去的一生行为,决定今世一生的状况;今世一生的行为,决定未来世一生的状况,这就是因果报应。作为能够导致果报之因的行为,叫做“业”。“业”分身业(行动)、口业(言语)、意业(思想)三类,也就是人的一切身心活动,任何思想行为都会给行为者本人带来一定的后果(报应或业报)。
“业报轮回”说,按照善恶罪福的业报法则,有情(众生)流传在“六道”之中,即天道、人道、阿修罗道、畜牲道、地狱道、饿鬼道,形成六道轮回。
(三)灭谛
提出了佛教出世间的最高理想——涅槃。“涅槃”是梵文的音译,意译作“灭度”、“圆寂”等。涅槃的根本特点是达到熄灭一切“烦恼”、超越时空、超越生死轮回的境界。
(四)道谛
即解脱之路,即通向涅槃之路。被总结为“八正道”,从身、口、意三个方面规范佛教徒的日常思想行为。又被归纳为戒、定、慧“三学”。
“ 戒”,是约束佛教徒日常生活的纪律。如三皈、五戒、八戒、具足戒、菩萨戒等等,后发展成复杂的“律学”。
“定”(即“修定”),是指通过精神集中、静思冥想、观察特定对象而获得悟解义理或功德的一种思维修习活动。定的种类很多,在中国佛教中,往往把定和禅连称“禅定”。禅定的主要目的是发慧(由定生慧)。
“慧”(即“般若”),是指由修习佛理所引生的辨别现象、判定是非善恶的认识能力和境界,是证悟出世间法的明察力。有了“慧”才能得“度”(波罗密多),获得解脱,永离苦海。解脱后所得之境为涅槃。“慧”的发生,主要依靠经文和师长的教导,通过禅定沉思而获得。
但后世佛教世俗化的结果,佛徒大都倾向用简便的方法求解脱(如净土宗)。“诸法无我”、“诸行无常”及“涅槃寂静”被称为“三法印”(即佛法之特征)。当代中国佛教界将佛教的宗旨归纳为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,庄严国土,利乐有情”。
整理:观音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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