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资料图
业的四个特征:
其一,业力说告诉我们,命运源于自力而非他力,是由自身行为决定的,而不是受神灵之类的外在力量支配。
其二,业力面前,人人平等。神教认为人是由神所创,本身就存在差别,并不是都能得到神的恩宠和眷顾。
如印度婆罗门教将人分为四种姓,分别是婆罗门、刹帝利、吠舍、首陀罗,生来就有高贵和低贱的不同。
但在佛法看来,生命起点虽有高下之别,但这一切都是由自己造成的,是由往昔业力所决定,而非天生就注定的。
其三,因为生命具有可塑性,所以前途是光明的。如果我们深信因果,就会努力止恶行善,使生命未来趣向光明。
神教认为,上升天堂后,将永远在那里享乐;堕落地狱后,永无翻身可能。而从佛教观点来看,无论是上升天堂或堕落地狱,都是暂时的。
一方面,天福享尽,必定堕落。另一方面,待地狱众生罪业报尽,只要将来能修习善行,照样可以往生极乐,乃至解脱生死。所以说,命运之舵就掌握在每个人手中,不是一成不变的。
其四,因果不虚,善恶有报。从因果角度来说,业不作不得,业作已不失。凡是未曾造作的业力,都不可能无中生有地招感果报。凡是已经造作的业力,只要未采取对治手段,都会招感果报,区别只是在于时间早晚。
整理:观音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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